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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其优秀业绩曾获得优越的高薪
· 其在美国的工作必须要由杰出能力者担任
申请人以 O-1 非移民身份在美国临时性工作,如要调整为职业移民身份,通常申请人在该美国公司工作一年后,可以由雇主向移民局提出 “ 职业移民 ” ( 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申请。在职业移民申请获准后,申请人即可申请调整身份( I-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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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B-3 移民签证
申请条件:
· 年龄在 21-50 周岁之间;
· 身体健康,没有重大疾病和严重传染病;
· 无任何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
· 没有非法在美国居留超过 180 天以上者,一般均满足申请 EB-3 移民的条件。
· 无需工作经验
· 无需会说流利的英语
主申请人获得绿卡后,需为雇主工作一年,工资不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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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配偶子女探亲签证 (F-2,J-2,L-2,H-4)
要获得去美国短期逗留探望配偶或父母的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 F-1,J-1,M-1,H-1,H-2 或 L-1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且其希望单独进入美国与上述签证持有者团聚。
· F - 2 签证:签发给留学生 ( F-1 签证持有者) 的配偶、子女。
· J - 2 签证:签发给访问学者 ( J - 1 签证持有者) 的配偶、子女。
· M - 2 签证:签发给参加专业的或其他被承认的非学术机构的培训的留学生( M - 1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 H - 4 签证: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人员( H - 1 或 H - 2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 L - 2 签证:签发给跨国公司经理( L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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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未婚夫妇签证 -K 签证
移民美国是许多人的梦想。多年来,人们采取各种途径进入这个自由、民主的国度,走婚姻之路就是其中的一种。美国未婚夫(妻)团聚类的 K 签证能让你很快体会到爱情事业双丰收的喜悦。
美国公民未婚夫(妻) K 签证是专为外籍未婚夫妻提供的非移民签证,也是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包括其子女在内最易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签证类别,它不受国家配额限制,其申请时间比在国内结婚后移民去美国的签证要快,一般为 3 - 6 个月, K 签证持有人进入美国后,可申请工作许可,直到取得合法身份。
根据美国移民法第 101 ( a )( 15 )( K )条款规定, K 签证发给美国公民的外籍未婚夫或未婚妻,他们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与签证请求人在入境 90 天之内结为夫妻,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同或在将来进入美国。有意与外籍人士结缘的美国公民,必须填写 I -129F 表格,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签证请求,批准后,外籍未婚夫或未婚妻才可向居住国的美国领事馆提出签证申请。申请的基本条件是:
* 签证请求人是美国公民;
* 双方都必须在法律上符合结婚的规定;
* 双方必须在近两年内见过面;
* 双方有真正结婚的打算。 |